为做好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遴选为推免生。根据上级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文件要求和《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原则
(一)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研究生招生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四)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强化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秘书、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异议处理等。
(二)学院成立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其中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占比超过1/3,负责对申请推荐资格学生材料的审核鉴定。
(三)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荐工作。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和要求
(一)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教育通识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在科研或国内外顶级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至本专业前40%以内,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7.外语水平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10分。
8.身心健康,大学生本科期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二)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比70%)和综合能力成绩(占比30%)构成。即综合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70%+综合能力成绩*30%。
1.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所在专业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并进行成绩排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Z3) ;参加志愿服务(Z4) ;到 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 (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 大类。其中 Z1 权重为30%;Z2 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Z1*30%+Z2*50%+Z3*5%+Z4*5%+Z5*5%+Z6*5%
1.学生在 Z1~Z6 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2.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3.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4.Z1、Z2计算依据《喀什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制定的《设计学院推免生科研论文赋分明细》、和根据《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自治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制定的设计学院推免生科研竞赛赋分明细(附件 1,附件2)。
5. Z3、Z4、Z5、Z6计算依据《设计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评价赋分明细》(附件3)。如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如下顺序进行确定名次:学科竞赛层次类型排名、论文和专利成果类型排名、英语等级分数、荣誉称号层次类型排名。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公布细则。学院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每年9月2日公布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推荐名额。
(二)学生申请。9月3日至5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报名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学生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A427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579961772。
(三)资格审核。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四)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的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内推荐排名。
(五)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9月5日-8日,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综合排名及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集体审议并完成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情况等。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工作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
(六)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9月9日学院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单、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复议与监督
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评价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工作小组复议。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复议,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一)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本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3.经复议,学院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并在复议表中做详细完整记录,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
4.复议结果在告知申请人之后,连同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监督
由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对推荐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学院特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7690705273
举报邮箱:设计学院纪委信箱(设计学院门前)
六、附则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未能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在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设计学院
2025年8月31日